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今年7月15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让全国人民愤怒震惊,也加速了“疫苗管理法”草案的拟写。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疫苗管理法草案”的内容吧!
疫苗管理法草案解读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相关的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直至今年7月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再次引起了国家和人民对于疫苗相关的管理条例的重视与完善。在此次提交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中,对疫苗的研制、生产、销售、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处罚上,此次的“疫苗管理法”草案提高了罚款的上线,如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将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惩罚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上,上调至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其中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
在安全性上,“疫苗管理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生产企业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这也就是说,在疫苗药品的监督上,将会比以往更加严格,以确保疫苗的安全性。
在相关管理人员上,“疫苗管理法”草案提出将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记录、专业背景以及从业经历等方面。
此外,“疫苗管理法”草案中还明确提到将疫苗全程信息化,对上市疫苗进行质量追踪分析,同时也将对问题疫苗进行追溯制度。这也就是说,在今后的疫苗管理中,每一支疫苗从研发到生产都可以追溯到企业的相关个人,减小了疫苗假冒伪劣的几率,疫苗也将更加安全。
如果“疫苗管理法”草案施行,可以预测在未来的疫苗世界中,长春长生事件的悲剧将不会再发生,疫苗的安全问题也将得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