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她做出决定,要带着孩子去英国读高中。当时,我家里人和她家里人都不同意她的这个想法,而且依我的经济条件也不具备孩子在英国读书的实力。但她根本就不考虑这些,冒着家庭解体的风险“一意孤行”带着孩子去了英国,而且一待就是6年。
她和孩子过去之后,每年我都给他们寄钱过去,虽然深圳比内地收入高一些,但要用深圳挣的钱去应付英国的生活开支,简直是压力很大的。尽管我与妻子的感情很淡,但为了儿子,我每年都去看她们母子。2002年我去看他们时,还给他们买了一辆旧车。
白发皇妃
她这一离开,我和她之间的感情问题就更没有解决的机会了。2006年,我也不瞒她,告诉她我有另外的“爱人”了,主要是想看看她的反应,是回来还是不回来。这些年,我名义上有个妻子,实际却远在天边,但我也有生理需求。
2007年,我去看孩子时,我们的矛盾加剧,在一次争吵中我动了粗。我们在英国写了“离婚协议书”,后来她又不同意离婚。回来后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把诉状都递到了法院,最后开庭时我又犹豫了,主要是考虑到孩子,所以又撤诉了。现在我们的婚姻就这样毫无瓜葛地维持着,惟一的纽带就是儿子,我不知道这样的婚姻有没有维持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