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综上所述,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介绍了。小编想在这里劝告各位已经结婚的夫妻,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婚姻是大事,结离都需谨慎,千万不要轻言离婚哦!毕竟离婚的成本实在太大了,伤感情不说,关键是伤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