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兄弟呀,你和我得遭遇差不多,只不过没有动手而已,但是她已经搬家了,总是对我和我的家人,朋友不满,我们的孩子已经满一周岁了,可以离婚了,你还要煎熬,怀孕其间到孩子一周岁之间是不能离婚的,除非由她提出离婚,要不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挺着,坚持吧,我在做决定的时候很艰难,但是后来想明白了,父母只有一个,而老婆孩子,都可以再有,就算以后没有,你也应该为父母多想一想,她们含辛茹苦的把咱们拉扯大,到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有这么一个儿媳妇,你让她们心里多难受呀,而且可能他的父母也没有看得起你们家,要不不会发生把女儿领回去的那种事情,想以此来要挟你们家,让你们以后都听她的,身为一个男人对家要付责任,但是,对于这样的女人不需要,因为她没有把你这里当成自己的家,对这个家没有什么怀念,你不要去找她,要不你会一败涂地的,好好想想,不要考虑孩子,因为不能因为孩子委屈父母和自己,婚姻不能将就,还有你太抠了,一点分也不给呀,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