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方式和标准
住院护理扶助保险的扶助方式是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发放住院护理扶助资金,商业保险的购买由市级统筹。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0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住院期间,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每天150元的扶助资金,一年累计不超过60天。
注: 跨年度单次住院且符合住院护理扶助规定的,可分年度计算,属于上年度的按照上年度政策执行,属于当年度的按照当年度政策执行。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及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扶助对象具有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
2、扶助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
3、扶助对象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级别三级以上的。
注:住院护理扶助制度实行按病种分类扶助,扶助病种主要包括13类1059个病种。扶助病种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发布,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对于其他特殊病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后,将其纳入扶助病种范围。此外在市内就医的,扶助对象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各县(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扶助对象因病情需市外就医的,必须按照规定经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扶助对象因随子女或父母在外地长期居住生活,需在外地直接就医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扶助对象住院当日必须发生诊疗、药品费用,才能纳入住院护理扶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