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乔丹体育认为,酷买网及亚马逊在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对该字样的专用权。虽然一审败诉,但乔丹体育依旧进行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天眼查数据显示,乔丹体育关联公司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本为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经营范围包括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销售:纺织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等。其工商披露的股东里,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73%,第二大股东为丁加芳,持股比例16.18%,第三大股东为丁灿辉,持股比例8.09%。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最终受益人为丁也治、丁国雄。
此前,新京报报道,2012年10月,NBA巨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下称“迈克尔?乔丹)向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之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驳回了飞人的诉讼请求后,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提审该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起就申请了“QIAODAN”、乔丹图形等商标,于2000年申请了“乔丹”商标,于2007年4月,申请了“乔丹+图形”商标,2010年该商标注册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仅2020年起,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庭信息中,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就有20多起。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当地许多企业为运动品牌代工。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