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15-20条)

《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15-20条)

(三)危及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第十八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范围核定公布...[详细]

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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