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的变迁过程
1999年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假日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一天,五一三天(5月1日至3日),国庆三天(10月1日至3日),春节三天(初一至初三)。
2007年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假日共计11天,比之前多出了1天,但是将五一的3天法定假日缩减为1天,同时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的法定假日(下次再调整可以把元宵节也加进来)。
目前11天法定假日分别为:元旦、春节(初一、初二、初三,除夕不是法定假日,2013年修改)、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