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经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融水县征地办原办公室副主任罗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担任融水县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征地办副主任及抽调至县征地办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征地补偿金、青苗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0.79万元,数额巨大。同时,在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某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其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图文来源 | 融水检察
文字:栗鹏飞、石晶晶
图片:龙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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