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国家考试包含哪些呢?
国家考试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部门组织的公开面向全社会或某类特定社会成员的考试,主要包括:
1、高等教育考试。
如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2、资格考试。
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等;
3、水平等级考试。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4、公务员考试。
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等。
至于事业单位考试按照目前的考试发起机构看,并不属于国家考试。
公务员考试发起机构是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 ;事业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但是,事业单位考试作弊的人员同样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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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考试作弊入刑虽然是目前处罚的最高力度,但却不应该成为考生违反乱纪的底线。
无论什么考试,都应该诚信参与,表现自己的真实实力,切勿“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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