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判死刑是对她们最好的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文明社会对弱者的关爱;但近期中国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少女被强奸的案件突出,而且性质恶劣,但一直以来,强奸犯不过是判坐几年牢罢了,赔偿受害人,之后照样逍遥法外;对于强奸未成年少女之事,我曾多次建议判死刑,因为这是对未成年少女最好的保护。要知道,对于当前强奸未成年少女,多数是地方一霸或一恶,有的是地痞流氓,因为稍有良知者是不会干这禽兽不如之事。为此,对于这些强奸未成年少女判死刑,绝对不会冤枉一个人。但是可惜,每当社会发生未成年少女被强奸一案,最后都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样岂能震慑后来者呢?
近日,澎湃新闻从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很多的时候,我们一边喊着保护未成年少女,而一边未成年少女遭强奸的时候,却视若无睹,这岂不是自扫耳光吗?事实上,中国社会未成年少女之所以屡遭性侵,除了个人的因素之外,还有的是惩罚不严;如发生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之后,只是轻判,那么后来者便会以此为案例,屡犯禁律,那么所谓的法律对未成年少女的保护就如同虚设了。诸君是否知道前几年还存嫖宿未成年少女这条刑法,虽说现今已经被废除,但在它存在的时候,不知让多少强奸犯逃脱法律的制裁呢?其实,对于保护未成人的法律,不可过于细腻,更应该直截了当,只要是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管它是天皇老子,统统死刑啦!如若此条律法得以推广,我相信社会未成年人至少会现今过的安全。但只是可惜,目前,因强奸未成年人的法律,构上死刑的太少了,大多数是不了重罪轻判,因此造成未成年少女一个又一个遭殃!
对一个文明的社会来讲,保护弱者和老者,是标志社会的文明进步,而我们的社会,未成年少女频繁遭遇强奸,而且性质越来越严重,何不执行死刑呢?事实上,对恶人的宽恕便是好人的惩罚,对于社会上强奸未成年少女的人,有几个是好人呢?
社会上有良知的人士,对未成年少女屡遭性侵也曾发起要求死刑的声音,只是这种声音太小,引不起制定法律大人的关注,最后强奸犯都能够轻判了之。有人说,强奸不是杀人,不应该判死刑,事实上这种言论是非常荒谬的。要知道,人要有人性,一个连未成年少女的弱都强奸,还有何种恶事干不出来呢?因为如果我们只是对这些人宽容,那么便会让更多的未成年少女遭殃,从近几年所发生的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案件还少吗?因此,对未成年少女最好的保护,便是强奸犯应该判死刑,只有这样才能减少i未成年少女遭强奸人间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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