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6月,是集产品研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高科技民营制药企业。
索赔事实
2017年2月10日,益盛药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益盛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益盛药业未依法披露有关人员持股情况
2、相关责任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况,但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益盛药业索赔案判决情况:
行政处罚下达后,全国各地的受损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益盛药业赔偿投资损失。长春中院经审理认定系统风险在益盛药业股票价格下跌中所占影响比例为70%,故判决益盛药业承担投资者损失的30%。基准日为2016年1月20日,基准价14.54元/股。
索赔条件
益盛药业投资者可索赔条件为:凡在益盛药业上市起至2015年12月28日,并在2015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开始算,投资者向益盛药业索赔的诉讼时效将在明年2月初到期,仅剩最后八十来天,过时仍未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获赔的权利。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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