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律师招待了一位客户,因为土地征收,没有公示,补偿规范也确立,农户的个人社保也不给安置。数次向征收部门商议,一拖再拖,根本不理睬。
因此,当事人就选择选择上访,想不到有苦都还没处倾诉,反被捕起來。给出了个寻衅滋事罪。如今早已服完刑,从牢房出来。可是补偿还是没处理。还搭上了丧失人身自由。
一般而言,下列行为信访是合理合法的: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宜,一般理应选用书信、电子邮箱、发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理应注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家庭住址和请求、客观事实、原因。
2、信访人选用走访方式提出信访事宜的理应到相关行政机关设立或是特定的招待场地提出。多人选用走访方式提出相互信访事宜的,理应选举代表,代表总数不能超过5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宜,理应客观真实,对其出示原材料內容的真实有效负责,不可捏造、歪曲事实,不可诬陷、陷害别人。
4、信访人选用走访方式提出信访事宜,理应向依规有权利解决的本级或是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宜早已审理或是已经申请办理的,信访人到要求期内向审理、申请办理行政机关的上级领导行政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宜的,该上级领导行政机关不予审理。
5、信访人对行政单位作出的信访事宜处理决定不服气的,可以自接到书面形式回应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申请办理行政单位的上一级行政单位复查。接到复查请求的行政单位理应自接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建议,并给予书面形式回应。信访人对复查建议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书面形式回应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单位请求核查。信访人对核查建议不服的,仍然以同一客观事实和原因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组织和别的行政单位不再审理。
6、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宜,理应各自向相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7、对依规理应根据起诉、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规定方式处理的投诉请求不予审理,信访人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程序流程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
针对征收土地行业的补偿是可以根据行政诉讼的方法处理的,信访实际上也没什么功效。
1.针对补偿安置不满,可以对补偿决策提起诉讼。
2.针对评定不满,可以核查评定。
3.对不进行个人社保安置的,可以对土地征收单位提出进行全额安置的请求。
4.对补偿款分派不均可以提起诉讼村民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有许多的处理方法,总得来说,遇到土地征收的事儿,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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