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前员工遭251天拘留一事,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
“12月2日晚间,华为终于发布声明回应此事称支持李洪元起诉华为,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但未对事件本身做出说明。“12月2日晚间,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说,“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事件还原:
251天被羁押的经历要从李洪元从华为离职说起。按照李洪元所言,当初离职是因为2016年11月因为逆变器业务,他认为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面临巨额损失,因此李洪元向公司举报了这件事情,为此受到了主管的“针对”。
2017年底,在李洪元续签合同时,部门主管向其提出不续签。2018年1月31日,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HR提出N+1(含年终奖)赔偿方案,后被李洪元拒绝,最终双方也以2N和解。
2018年3月8日下午,李洪元收到了由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HR秘书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由于是私人账号,李洪元为此还询问过华为HR热线和向税务部门反映此事。
然而,这30万元中并未包含李洪元的年终奖。因而,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起诉华为想要拿回20余万年终奖。紧接着,同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以侵犯商业机密羁押李洪元。
一直到今年4月16日,李洪元才知晓自己被抓的原因是网络能源产品线HR控告其敲诈勒索30万,第二天李洪元的妻子才将录音交给检察机关。今年7月份,华为HR突然改口供,称没有敲诈勒索,直至今年8月被释放。
华为与员工之间有关离职赔偿的矛盾由来已久
在此之前,华为无线地区部前员工曾梦曾以社交账号“华为北非林夕”透露自己因离职赔偿被羁押90余天一事。
自2012年入职华为,曾梦辗转GTS服务部门、无线行销、西非无线地区部、北非无线地区部。
2018年4月,其所属的北非HR BP纪某与他沟通不畅后,最终以北非HR董佳同意以2N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曾梦的律师要求在赔偿中增加年终奖部分。
商议赔偿期间,曾梦已经回到深圳待岗,华为也一直未曾安排工作。直到2018年5月,曾梦使用年假却被华为HR部门认定为未经主管同意而擅自休假,为此曾梦特地“请求二审判决书补上,完整还原事情真相”。
2018年12月30日,在泰国游玩的曾梦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羁押。此前,他多次联系包括李洪元在内的三位同事,均联系不上,猜测其也被羁押。
从2018年12月30日到2019年3月29日,被羁押的90天的时间里,曾梦与华为双方从未直接沟通。
值得注意的是,据曾梦透露,今年1月被遣送回国后,华为向警方变更了一次逮捕原因。
“华为员工251事件”发酵后,网络上关于被起诉后无罪释放的离职员工为什么没有机会取保候审,而是一直被羁押话题下,曾梦询问当时押送其的李警官类似的问题,李警官回答曾梦:“可以,但是不会批。申请取保是你的权利,而批不批是他们的权利。”
李洪元详述事件细节和个人诉求
(李洪元)
问: 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 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 不是我主动曝光。 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问: 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 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问: 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 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问: 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 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 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问: 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 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问: 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
李洪元: 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 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问: 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 我认为我没有。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问: 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 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问: 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你怎么看?
李洪元: 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问: 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
李洪元: 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寒心!要一个道歉有怎么难吗?
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华为的回应让你心寒,澎湃新闻说得特别好,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前几天的网易绝症员工,11月24日,网易游戏员工发文称自己身患绝症时,遭遇了威胁、暴力驱赶、裁员等不公正对待。在网易工作5年,一次迟到早退都没有。不管是连续几周加班到后半夜,还是连续的996,第二天从来没有迟到过。可等你身体被检查出“大病”后,公司立马就辞退了你。
如果是你,你会是怎样的心情呢?
网友:想多了。加班996,离职251,讨论404
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的全面弱势是结构性的,就连份内的权益也常被逼得“按闹分配、不闹不配”。正因原子化的个体雇员极缺议价权,法律和制度才需要倾斜保护劳动者。不要着急为劳资关系中的不合理张目,太多雇主都已经被惯坏很久了。
如果你是李洪元,遇到这样的事,你会怎么做呢?
1、忍气吞声,拿公司给的钱走人
2、抗争到底,争取自己的权益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刘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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