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11日,微信公众号“@无锡发布”发布消息称,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汽车(其中1辆系停放车辆,无人)被压,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汽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视频迅速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引发社会舆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高度关切和担忧。江苏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无锡市公安局在岗民警全部集中现场维持秩序,当地迅速调集各种破拆工程机械车辆赶赴救援,交通运输部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经初步分析,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车辆超载,尤其是两辆车同时超载导致桥梁倾覆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设计都是有富余量的,只是在抗倾覆这个能力上,相对于其他承载能力,如受压、受弯力学性能富余量较小,且破坏模式为脆性。抗倾覆设计可以尝试往“延性”及“多道防线”方向努力,超过设计荷载的桥梁应允许有限度的破坏,引起人们警觉,并方便修复。
严格治理超限超载,让危险不在有机可乘!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其中,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一超四罚”,分别实行吊销道路运输证、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货车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等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于2018年3月、6月先后出台《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全面加大了超载问题的治理力度。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全国性问题。”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治理超限超载首先要从统一执法入手。
据报道,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超载100%以上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显然,两者规定并不一致。
此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而对于超过100%等严重危及桥梁设施的超载行为,则目前并无明确规定,这相当于给严重违法超载行为“开了口子”。
杜绝安全隐患,绝非一日之功
各行各业的事故大都因为各种极端因素叠加到一起才会发生。本次事故也不例外。如果超载车辆没有走高架,10月10日也是普通的一天,如果只有一辆车超载通过,10月10日也可能是普通的一天,普通的一天不代表问题不存在。在本次事故发生的同时,路上同样通行着千万辆超载的车辆。其他行业当然也有各种各样的:“设计允许值”,“设计富余量”,“超载”,“事故”,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作为每个个体,唯有以正直、善良之心去推动周边事情进步和发展,了解事物的发展规律并遵循它。哪怕力量很小,哪怕将来还会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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