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立平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在海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省、市、区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卢立平以亲缘、同乡、师徒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卢伟、桑明飞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015年,被告人卢立平又挂靠连云港市龙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建龙成保安公司机动队,以龙成保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业务,并先后招揽了卢伟、陈跃、桑秀华、孙海州、桑明飞等刑满释放或者社会闲散人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卢立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卢伟、陈跃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孙海州、桑秀华、王建民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桑明飞、朱春闪、葛成松、包明科、王磊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层级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连云港市新三院工地、顺天木业公司、温哥华小区、天裕物流公司、广德公司等地聚众造势,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连云港形成重大影响。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卢立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该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人员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海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议,严把案件质量关,夯实全案证据,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庭审辩论异常激烈。专案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检察长全程出庭支持公诉,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并结合案情进行法庭教育。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准确,罪名成立。
该案的成功获判,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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