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
Rotection of minors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的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不仅是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织大了,而且把网格织得更细更密了,同时参与保护的人多了,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庭的稳固、对社会的和谐而言,都是一种必需和进步。
——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
“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
“网络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针对这些问题,此次草案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
首先,是保护范围的扩容,比如,新增的“网络保护”一章中明确,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不得随意通过网络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等。
其次,是提供保护的责任主体的扩容。在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按照主体不同,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此番修订草案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其中,网络保护对互联网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互联网活动的参与者,相关企业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而政府保护更像是“兜底”保护,当出现法定情形,比如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需要被紧急带离等情形时,由县级以上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二
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的成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已经在9月11日投入使用。
各成员单位,例如学校、医疗机构等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因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等。
此外,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将不在数据库中显示。今后,幼儿园、小学、初中、幼儿及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医疗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体育场馆、出租车行业等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可以根据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批后进行查询,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以上行业单位聘用人员时的参考。
三
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
2019年8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相关会议上介绍,检察机关将建立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推动形成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此次全国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的建立,旨在加强对全国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建立监督和预防机制,对于儿童性犯罪人员,全国范围的信息库录入,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次从事接触儿童的工作情况。
这也意味着,在法律之前,我们的未成年人多了一重安全隔离保障,如果“法律”重在惩治,那么“犯罪信息库”就是重在预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四
对儿童犯罪,决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与7月24日发布了4件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五
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
7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教委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
该查询平台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将会由重庆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涉罪信息库包括重庆市检察院收集、整理、储存公安机关、国家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罪信息,特别是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六
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广州检察院5月底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该信息库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并将不断更新,目前400多名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无法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
虽然普通人不能查这个信息库,但它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提高相关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七
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
5月29日,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发布。在上海,凡是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将强制查询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一旦发现将一律不予录用。
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12条规定,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
法律的质量关乎权益的质量。从72条到130条的变化,不仅是把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织大了,而且是把网格织得更细更密了,同时参与保护的人多了,还有政府在“兜底”,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家庭的稳固、对社会的和谐而言,都是一种必需和进步。这将深切、深刻地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和未来,甚至整个国家的人口质量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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