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规则》
今年六月,小编曾做过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报道
那么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选房规则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指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是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对于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来说,公租房是个不错的选择。
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选房程序的家庭,限申请人或配偶参加选房。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或配偶不能到场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选,《委托书》本人签字后须经委托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确认。
第四条抽签、选房时间根据联审部门审核情况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批安排。
第五条拟配租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作为《抽签次序号》,按《抽签次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或不抽取《选房顺序号》的家庭,自动延至同一场次有《选房顺序号》家庭选房后按《抽签次序号》选房。
第六条已抽取《选房顺序号》的拟配租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参加选房,3次叫号不参加选房的,自动延至最后。
第七条拟配租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每户选房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超过时限自动延至最后,逾期未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自动转为本年度货币补贴。
第八条房源选定后,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选房户签订《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选定协议书》,选定房源一周内放弃实物配租的,可选择货币补贴,超过一周未作选择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第九条 选房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参与,并负责公证服务。
第十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片:网络
编辑:徐洁仪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