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11时,新疆库尔勒12年前厕所沉尸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11时40分许,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原审被告人李建功妹妹李翠红处获悉,李建功被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李翠红说,在半个小时的开庭过程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儿李娟的证言均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建功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库尔勒某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被发现溺毙在水泥厂一间厕所内,后经法医鉴定,认定为他杀。案发几日后,居住在附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银纺公司的员工李建功被锁定为凶嫌,原因系事发当日他曾与老妇发生争吵,遂将其杀害。
2008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建功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进入监狱服刑后,李建功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并且在审讯期间遭遇“刑讯逼供”,被新疆高院驳回。
十多年来,李建功和家人持续申诉。2016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李建功案启动复查。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7天后,此案经新疆高院刑事裁定,认定李建功故意杀人罪“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将该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院再审。
2019年11月24日,此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参与11月24日再审庭审的王誓华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庭审共持续两小时三十分钟,在检辩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合议庭当庭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儿李娟的证言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判李建功无罪。李翠红称,法官在庭上宣读了判决书,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和其女儿李娟的证言均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建功无罪。
李翠红告诉澎湃新闻,今天全家20几口人都前来旁听了庭审,对于哥哥改判无罪的结果,家里人都心情激动,但也为饱受十几年冤狱之苦的哥哥感到难过,“感谢国家法治的进步,不枉费我们申诉了这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