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魔头劳荣枝可谓是人间的恶魔,仅从照片上来看,这个长得还蛮漂亮,待人和善的人,你能够想到她会是身负7条人命,杀人毫不留情的人么?显然是不能的,如果是第一次的接触,我们很可能就会放下一部分的防备心,表象之下,藏着何等的冷酷和残忍呢?
就像她在被警察逮捕之后一样,她并没有大吵大闹,亦或者悔恨不已,只是平静地跟着走了,好像她早就知道自己会被抓住,完全没有在意料之外,就像她那个在1999年已经被判死刑的前男友,那个叫做法子英的人,在记者问他:看到作案现场的照片,觉不觉得自己很残酷时,他并没有觉得后悔,或者是恐惧,他只是觉得这是正常的,意料之中的事情,这才是令我们普通人感到害怕的事情。
这样的人居然还有人想要这救她、原谅她,甚至建议让劳荣枝回学校教书,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小编看见了这样的话,后背不免冒出了冷汗。这样的人当老师能把我们的下一代教育成什么样子,我不敢想象,杀人犯应该是最低的标准。谁敢把孩子给她教育啊,
哪到底是谁在搅局建议放了劳荣枝?费死者,甚至有费死者引用了贝卡利亚的废死观点:
一,死刑违背了社会契约。他认为国家刑罚权来源于社会契约,人们在缔约时,割舍一部分权利是为了保存生命的权利,不可能连生命权都被割舍掉。凡是人们没有割舍的权利,国家就没有刑罚权,因而死刑权是违反公共意志,违背社会契约的,属于权力滥用。
第二,死刑并不能产生最佳的威吓效果。认为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是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他指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犯罪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犯罪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的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最强有力的手段。”
第三,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不满。
第四,死刑给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会毒化人们的心灵。贝卡利亚认为很多犯罪是由于缺乏基本怜悯心,兽性在支配着他们的心灵。“用死刑来向人们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第五,死刑一旦发生错误则是无法挽回的。
小编认为废死这一点我认为完全可以质疑和否定。
1.关于社会契约,恶性犯罪的人对社会国家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杀人就会彻底破坏死者和国家的契约,那么为什么国家不能终止和犯罪者的契约,他们就是国家的敌人,人民的敌人,应该消灭。
2.死亡不是最大的恐吓效果吗?牢狱只是限制了一部分自由,最让人恐惧的是死亡,那会失去一切,因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人就可以适应环境,保证温饱的前提下,甚至可以很快乐。
3.没有死刑恰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罪大恶极之人可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而被他破坏的生命却无法弥补,这不公平,这种想法也是大众一种很正常的想法。
4.大多罪犯都来源兽性,但是往往那些恶劣的罪犯不是因为兽性,野兽不会以残害玩弄自己的同类为乐,但那些反社会人格会有这样的心理,对于这种人,在我看来养起来不如彻底消灭。还有“公共杀人犯”这个词我不认可,司法程序里面,执法个体已经舍弃了人格和大部分感情,一切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罪大恶极的人,在失去社会契约的情况下,也会失去人格权,对于不可回收垃圾,那就需要销毁。
5.死刑存在,枉杀这种情况总会发生,只能靠不断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来尽量减少,不可能彻底消灭,但是这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这样干就是所谓的因噎废食,反而会给犯罪分子更多的心里支持,比如,我好逸恶劳,快要饿死了,我干一票,反正也不会死,还能保证温饱。这岂不是很讽刺?而且谁又为被出狱的亡命之徒杀掉的被害者买单呢?两害相较取其轻。
而且最关键是所谓的终身奴役刑并没有在废死之后得到有效的施行,大多数恶性犯罪都是关了几年十几年便可以出狱,被判上百年那种,实质的终身奴役犯太少了,在我眼里完全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毕竟从罪刑法定开始,废除死刑的法已经错了。
11月28日,涉嫌色诱杀害7人,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在厦门落网。小编认为目前判什么刑罚不好说,死刑立即执行和无罪释放都有可能。还需要等司法的最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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