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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网友今天
用手机拍下了这么一幕
并在淮南微社区APP发帖
(任何爆料和供稿请下载app发帖哦 )
网友投诉:
我于2018年下半年购买淮南金地天悦楼盘住宅,买卖过程中该楼盘售楼人员明知我有公积金的情况下,不让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声称该楼盘全部业主都不让用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商贷。
由于当时是卖方市场,一房难求,初次购房经验不足,我们许多业主都迫于形势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开始偿还商业贷款。可商贷利率比公积金高出不少,工薪阶层苦不堪言。
后来了解到,国家对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有规定的,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拒绝。那么像我们这种情况,多支出的银行利息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补偿给我们业主?现在还能不能改为公积金贷款?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公积金贷款问题,淮南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已连续18个月超过95%的警戒线,近几个月个贷率已超过100%,达到住建部规定的三级预警。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建金〔2017〕4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缓解贷款资金压力,2019年8月23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暂停“商转公”业务,2019年10月1日执行。待资金缓解后,再重新开展该项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详细说明了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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