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4日电(张燕征)近日,数百位淘集集平台的商家聚集在上海电商淘集集的总部追讨货款。中新经纬记者从多位商家处了解到,此次追讨的欠款从十几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涉及商户数千家。
针对欠商家货款的问题,10月12日,淘集集发布声明回应称,最近恰逢淘集集融资关键性时刻,网络上盛传的谣言使部分商家感到了不安,甚至来访淘集集总部。目前,淘集集成立了应急小组和商家进行沟通。
一位商家向中新经纬记者提供的《债权重组协议》显示,淘集集平台的自有资金已经无力偿还当前债务,计划重组后1个月内向商家偿付债务金额的20%,新公司估值达到20亿美元或上市后再支付剩余80%的债务。
那么,该协议属于“霸王条款”吗?欠商家的钱去哪儿了?商家还能拿到货款吗?
来源:淘集集官网截图
上市后再还80%债务?
淘集集APP应用介绍显示,淘集集是一款综合类社交电商产品,集合了服饰、日用百货等全品类电子商务平台。此外,平台还推出“一元拼团”“十元五件”“超省新”等特色活动。
天眼查信息显示,淘集集网站是上海欢兽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电商产品,淘集集网站正上线为2018年8月。资料显示,张正平是淘集集CEO,他曾在宝尊电商任职,任旗下品牌尾货特卖平台“卖客疯”CEO。目前,该公司还对外投资了株洲集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岛音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
淘集集平台上的商家刘先生为追讨120多万元的货款,在淘集集上海总部已经待了4天了。“10月10日,我没带换洗衣服就来了,目前暂住在上海朋友的家里,白天去淘集集总部那里看看能不能要到货款,晚上也睡不好,担心他们跑路。”刘先生对中新经纬记者称。
淘集集商家接待导引牌 受访人供图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4月份,他在一场招商会上知道了淘集集电商平台,于是和淘集集平台签署了合作协议。“前几个月在平台上的货款都正常拿到了,但是从7月份起,申请提现的货款一直处于审核中,9月初,淘集集平台把之前提现审核的申请全部驳回,平台公告说是系统升级,一直到现在,货款都没有到账,目前加上保证金,平台共欠我120多万元。”刘先生称。
“我们来讨要货款,淘集集工作人员说需要签署一份《债权重组协议》才能拿到货款,打算签协议的人可以进入26层淘集集总部,不签的商家只能留在12层。”刘先生称。据悉,目前,大部分商家因不愿意签协议而聚集在五牛控股大厦12层。
在受访者提供的一份《债权重组协议》中,中新经纬记者注意到,协议显示,“甲方(上海欢兽实业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已经无力偿还当前债务,本着积极为商家及其它合作方挽回损失的态度,甲方将出售公司资产给某大型集团公司,成立新的运作平台,且双方已经深入洽谈收购甲方淘集集平台资产事宜,出售资产所得的所有资金都将用于偿还当前欠款。”
《债权重组协议》内容 受访人供图
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中淘集集支付给商家货款的方式为“收到某大型集团公司支付的收购价款后1个月内向乙方偿付债务金额的20%。”“剩余债务延期至重组后的目标公司估值达到20亿美元或上市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张正平及其高管团队持股平台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借款或转让股权套现方式偿还乙方剩余债务。”
也就是说,商家要想拿到货款只能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中,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如果淘集集平台未按照协议按期支付,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商户支付违约金。而对于商户来说,则不能再干扰淘集集平台、张正平团队及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视为商户放弃剩余债权。
欠商家的钱去哪儿了?
据商家付先生介绍,自从7月份加入淘集集平台以来,一分钱货款都没有拿到。“招商会上,淘集集宣讲人员声称货款45天即可提现到账,目前我申请提现的16万元货款一分钱都没有到账。”付先生称。
付先生向中新经纬记者提供了一份《淘集集平台合作协议》,该协议的“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条例显示,“正常经营情况下,商家发货满 15 日(海外直邮商品 30 日)或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以较早者为准), 消费者支付的货款自动进入商家账户,商家可通过后台提取货款。”
淘集集平台合作协议 受访人供图
《晚点LatePost》曾报道,今年年初至今,淘集集已经亏损近12亿元,上半年净亏6亿元,净资产负6亿元,目前每月亏损超2亿元。
那么,消费者支付的货款钱去哪里了呢?拖欠几个月的货款及利息又该如何支付呢?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淘集集方面,截至目前,对方尚未有任何回复。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浩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平台拒绝提款构成违约,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其中就包含利息问题。“但目前的情况是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照合同保障商家的提款权,也就是说商家是债权人,平台是债务人,现在债务人要重组以尝试盘活平台偿还债权人债权的事宜。”张宇浩称。
《债权重组协议》是“霸王条款”吗?
“为什么要等到淘集集上市后才能拿到我的货款?这是霸王条款。”一位商家在微信群里表示。中新经纬记者在多个“淘集集商家维权群”里看到,对于此份协议,商家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并拒绝签署。
张宇浩认为,该协议并不涉及到霸王条款的问题,实质上是商业利益的权衡问题。“对于重组部分,资方如果出资对平台进行盘活,则会考虑资金注入后要首先保障平台的商业运营,至于债务的偿还,从商业风险的角度考虑,一定会控制这部分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在平台盘活后进行。因此以上市或市值超过20亿美元为条件正体现为这部分商业风险的考量,但目前这部分条件的设置或略显苛刻。”张宇浩称。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淘集集平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商家选择诉讼不仅耗时较长,而且也可能最后拿不到钱或者不能足额拿到钱,所以可能选择退而求其次的方法及时降低损失。
赵占领认为,商家能否全部拿回货款主要还是取决于这家平台公司是否还有财产,以及对外欠债情况,如果账户已经没有钱,也没有其他资产,则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商家基本上是不可能拿回钱的。如果账户还有钱,或者公司还有其他资产,则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公司破产的方式解决。
张宇浩表示,从商户等债权人的权益角度来看,如果债务人破产,则各债务人的债权将按其各自享有的债权占破产公司总债务的占比,以最终确定的破产公司剩余资产总价值,按比例受偿。因此债权人亦需要综合考量破产后的债权受偿比例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走到破产程序,各债权人的债权可受偿比例较为不可观。债权人可以与公司就受偿方案展开沟通,以获得可观可实现的一份更为合理的方案。”张宇浩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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