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道路开挖许可证》不是万能
没做这件事,也要面临罚款!
11月5日上午,桂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安路巡查时,发现一公共自行车站旁有人正在施工,现场扬尘四起,不少行人捂鼻而过。执法人员马上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
经过询问了解,原来他们持有《道路开挖许可证》,正在为公共自行车点升级改造施工。但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及围闭设施,更没有洒水设备,施工人员更直接就用风炮机对路面地砖进行粉碎,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了影响。如果稍有不慎,更可能会产生意外事故。
执法人员立即向施工人员普及城市施工管理规范的法律法规,并要求暂停施工做好围闭工作。下午时分,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发现施工人员已经按要求做好围闭。鲜红色的围闭水马向路人明确现场正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大大减少。
无独有偶,上述案件发生的前一天,桂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也在东平路实验中学对出路面发现施工没有围闭的情况。
当时,现场施工人员正在铺设线缆,相隔50米的两个开挖现场的围闭水马都是东倒西歪,完全没有把施工现场围闭到位。执法人员责令施工人员停工整改,并开具法律文书。据了解,施工责任人员已被处以200元罚款。
上述两宗案件,涉事施工队虽然已经取得《道路开挖许可证》,但是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围闭措施,被城管人员查处。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安全护栏和围闭设施。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是可以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
桂城城市管理局提醒施工单位,在开展施工作业的同时一定要有环境保障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慎防意外发生。
来源:桂城城管
编辑:南海桂城微信编辑小组 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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