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公开庭审现场 通讯员李金星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田炼)11月28日至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廖某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27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出庭受审。18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经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廖桂林纠集、网罗被告人廖红林等人逐渐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等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等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公私财物损失78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2018年3月29日,洪山区公安分局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廖某林控制,团伙成员相继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廖红林等其余26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1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鉴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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