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将于12月13日(周五)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届时,纪念馆周边及相关道路将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交通提示
公祭日当天核心路段从早上7点开始管控
7时至13时图中红色区域禁止通行
具体路段:水西门大街(北圩路至燕山路段)、茶亭东街、江汊路、纪念馆北路、云锦路(汉中门大街至茶亭东街段、水西门大街至园街段)、江东中路地面辅道(汉中门大街至福园街段)。
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周边区域从早上8点开始管控
8至13时图中蓝色区域禁止车辆驶入
具体路段:东起北圩路(汉中门大街至水西门大街段)、湖西街(水西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南起集庆门大街(湖西街至燕山路段),西起燕山路(汉中门大街至集庆门大街段),北起汉中门大街(燕山路至北圩路段)所合围区域内(以上路段均不含本道路)。
❕❕除持有公祭仪式专用车证的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驶入。上述区域内的道路沿线单位、居民车辆(只限小型客车),在管控时间内原则上只出不进。
货车避开交通管控区域
7时至13时,东起城西干道(凤台南路、虎踞路),南起应天大街(含高架),西起扬子江大道(不含本道路),北起定淮门大街(不含本道路)所合围区域内道路、隧桥,除公祭仪式服务保障车辆外,禁止黄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原通行证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已在交通管控区内的上述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
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城市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停驶鸣笛致哀期间,请车辆注意安全,上午9:55开始请不要进入快速内环的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段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切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鸣笛致哀,时长1分钟。致哀1分钟结束后,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
减少驾车出行
公祭日活动期间,在城区部分道路参加仪式的代表车辆通过时,交管部门会短时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活动当天上午,建议市民减少驾车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同时特别提醒,公祭日交通临时管控期间,12月13日7:00-12:00,市内行经管控区域的多条公交线路将改线,地铁二号线云锦路站跳站。
警方提示
❌自2019年12月11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13日24时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航空器升空飞行活动(经空军、民航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止升空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载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各类遥控无人机、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市民如发现违规升空的航空器,可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祭日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及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行为。
公祭日活动期间,禁止携带猫狗等任何动物进入公祭核心区域。
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