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跟你说,有人把自己给气死了,你信吗?很多朋友都是保持怀疑态度的,但是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啼笑皆非的事件。
真实事件详情:60岁老人撞伤男童,试图离开,被好心人阻拦后,气到昏倒在地,从而导致猝死,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并且法院支持保险公司。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管家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01案例详情
2019年5月13日,郭某(化名)的儿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其父亲购买了一份老年人综合意外险,保额为40万。
2019年9月23日,郭某骑自行车撞倒了一名男童,试图离开,然而在郭某离开小区门时,被孙女士(化名)阻拦下来,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进行人身攻击,于是孙女士选择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经诊断为猝死。
事故发生后,老人的家属要求保险赔偿40万保险金,并起诉孙女士,要求孙女士赔礼道歉。
最终,保险公司却以郭某患有心脏病多年为由,拒绝赔付40万保险金。
收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通知书后,郭某家人难以接受,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寻求法律途径援助,将保险公司和孙女士一同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郭某意外猝死,保险还不赔呢?
保险公司认为,死者郭某昏倒的原因是心脏病引起的,根据医院死亡报告载明:郭某因心脏病发作,从而导致上气不接下气,呼吸困难昏倒在地,对此,保险公司认为郭某带病投保,有权不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支持孙女士和保险公司。造成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和孙女士的原因在于三点。
第一,老人患心脏病多年,并未如实告知,构成恶意骗保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旦发现,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业务员向老人家属如实告知合同上的规定,对此,法院支持保险公司。
在法制社会,气死人不偿命,气死人不用负责任,这些都是不存在的,气死人首先是件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大事,可能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在这起事件中,老人原先患有心脏病,争执后死亡。法院认为孙女士难以预见老人的身体病史,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因此孙女士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向家属赔礼道歉。
第三,根据小区门口小店的目击者称,事发时,自己也在现场,当时听到外面发生争吵声后,感到现场地点,看到孙女士用手拦着老人郭某的自行车车头,郭某对孙女士进行语言攻击,老人想离开,依据人证,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
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明知他人患有心脏病,或者是在情绪激动、愤怒的情况下可能生命危机的疾病,依然主动和对方争吵、甚至恶意挑衅激怒对方,导致对方死亡,属于以“气”(挑逗激怒)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将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上诉三个理由,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并且支持保险公司和孙女士。
03切忌带病投保
管家认为,从事实出大,不能认定孙女士的行为存在过错,也不能认定老人的死与孙女士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可以认定的是,孙女士的行为并非违法,而是应当受到赞扬的公民义举。
为什么很多时候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呢?为什么好人顾虑多,遇事常常无法脱身?所以我们在好心帮助他人时,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被不法分子讹人。
在此事件中,带病投保也是一个关键点,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带病投保是不允许的,建议投保人应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核赔部门,一发现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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