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负担
根据国家人社部统一要求
近日
江苏人社部门
再取消42项证明事项
比如,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时不需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等;申请工伤认定不需再提供“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不需再提供“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需再提供“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这些证明或直接取消、或改为部门间内部数据共享核查、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确保取消这些证明事项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详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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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社部盐都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高前程
复审:王兆光
审发:应伟
监制:邵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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