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5日)上午9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一案。
据了解,该案是桂林市首例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8年5月,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首,被告人吴桂连、闫保林、李常春、李增辉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组织成员形成服从命令、遇事请示报告,使用暴力解决纠纷,相互包庇,有事随叫随到,不准出卖组织利益,遇事一致对外,禁止和卖淫店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等不成文纪律,确定了较为固定的内部管理模式。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有组织或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拐卖妇女13人(其中9名未成年人),拐卖儿童2人,强迫16名妇女卖淫(其中11名未成年人)、强奸2人等,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还通过社会人员向由卢宝毅、赵少华、文军担任主要领导的定江派出所交保护费,以逃避打击、寻求保护。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兴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恶名远播,让当地群众不敢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李兴勇等24人涉黑案成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共计11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全面细致地审阅了该案所涉及的卷宗,形成阅卷笔录。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开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涉案人 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部分政法干警及律协代表旁听了庭审。
记者/潘少华 通讯员/余作才 黄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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