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虾夷扇贝养殖和加工业务模式及原料采购情况的说明 公司虾夷扇贝养殖分为底播增殖和浮筏养殖。公司底播虾夷扇贝养殖周期为两年以上, 养成后的产成品市场价值较高,大部分以活鲜品形态销售;浮筏虾夷扇贝养殖周期为一年左 右,因此通常又称为浮筏一龄贝,大部分用作加工厂加工原料。 用于加工的扇贝原料部分来源于自身浮筏养殖生产,部分来源于外购原料及半成品。公 司“外采”原料用于扇贝产品加工实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并非近年才出现的行为。公司 2006年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曾对扇贝及其他水产品加工业务的原料采购情况(包括扇贝等原料的自 产、外购数量、占比)进行过披露。
“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全球流通”是公司重要的经营战略,近年来公司相继在日本、 韩国、北美等地设立子公司,布局优质海产品资源基地建设,运作全球贝类、鱼类、虾类、 蟹类等优质大洋渔业资源。外购原料一是为了满足加工厂产能的原料供应以及市场端的扇贝 加工产品销售需求,二是可以规避上游养殖受灾的风险,保持稳定的加工利润水平,促进公 司渠道销售能力附加值的提升,符合公司从食材向食品转型的战略要求。公司近两年只从日本进口少量扇贝,用于活品销售以及冻品半壳贝等产品的原材料。
公司最近两年及 2019 年 1-9 月外购虾夷扇贝原料加工产品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比例
为了稳定产品市场供应需求和市场份额,公司在自身加工原料不足情况下,外部采购部 分原料。公司扇贝加工品整体盈利水平随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2019 年 1-9 月虾夷扇贝加工 品平均毛利约 17%,2018 年和 2017 年分别为 9%和 14%。不存在“亏钱运转”的情形。
综上,报道称“公司产品很多是‘外来贝’,购自日本、韩国”与公司实际不符。公司“外采”原料用于扇贝产品加工实为企业正常经营所需,属市场化商业行为。
报道的标题《“獐子岛”扇贝,撒谎了》存在主观恶意,内容有明显的错误导向。所谓“采 访公司内部员工及知情人士处获悉”的情况不真实、表述不准确,报道中声称观点存在不实 情况,公司没有从韩国采购扇贝,从日本采购部分扇贝是根据生产与市场需要的正常经营行为。
具体如下:
1、原料“外采”,是公司市场化商业行为,公司未违反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 问题一中回复公司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9 月外购虾夷扇贝原料加工产品销售 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5%、2.64%、3.73%。此比例中涉及从日本采购原料的比 例占比更少。另外,公司从来未从韩国采购过扇贝。报道称“公司很多购自日本、韩国的‘外 来贝’”,“除了自己养殖的,品质很好的基本以日本进口为主”以及“獐子岛在前年和去年 都有从韩国购买虾夷扇贝‘充产量’”的情况不属实。 公司根据销售产品特点的不同,建立了以自营销售为主、经销为辅,国内、国外多渠道、 多层次的销售网络,在香港、台湾、韩国、日本、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 区布设终端网络,全球优采鱼、虾、贝等冻鲜活产品,蒜蓉粉丝贝等产品走进了千家万户, 成为全球消费者的“幸福家宴”。
2、公司自产底播虾夷扇贝和浮筏虾夷扇贝,作为“全球贝类供应商”,公司除销售自产 产品(浮筏虾夷扇贝、底播虾夷扇贝)外,还整合销售国内外其他优质资源及产品。报道称 “獐子岛自产自销的是浮筏养殖的虾夷扇贝,这些扇贝仅为一年生”不属实。
3、公司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扇贝壳和扇贝肉分别进行加工处理,产品及包装标签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要求。扇贝肉不存在拼接,壳与肉分离是生产工艺的需要。报道称“有渔业资深人 士表示,里面扇贝肉明显是拼接的”的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