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如皋发布)
记者近日从如皋财政获悉,如皋最新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
据介绍,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继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确定的原则制定,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国家及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度收取。
据如皋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如皋市保有纯电动客车254辆,燃料电池客车13辆,专用车类151辆,乘用车类5487辆。而经营充电设施共有14处,充电桩166个,其中供电公司建投7处,充电桩60个;社会企业建投7处,充电桩106个。
经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对有相关参数进行调查测算,综合车型油耗及电动汽车耗电量参数、燃油平均单价、平价电价(峰平谷),按照规定的定价机制计算,并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确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标准为:七座以下乘用车0.76元/千瓦时;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0.51元/千瓦时。
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承诺进行了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价格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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