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董浜镇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到星站路旁新民村沤化池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堆放有6袋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废绒毛,无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淋措施。现场询问丢弃废绒毛的三轮车司机焦某,该废绒毛属于常熟市董浜镇某喷花厂。
经调查询问,该厂主要从事纺织面料加工,在刷毛生产过程中有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的废绒毛产生。由于该厂环保法律意识薄弱,不清楚废绒毛的处置要求,将废绒毛随意丢弃在外。丢弃的废绒毛量大约30公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对该厂随意丢弃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处理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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