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昆高速公路上行线K1054+950M那洒至砚山方向发生一起危化品车辆自燃起火事故。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联合消防部门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排除险情,妥善处置了该起危化品车辆自燃事故,恢复路面正常通行秩序,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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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时左右,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广昆高速公路上行线K1054处,一辆车号为桂N991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爆胎引起轮胎起火,情况十分紧急,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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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该车辆驾驶人蓝某系广西柳州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在行进过程中,田某发现右后车轮开始冒烟,便将车急忙停在应急车道下车查看,此时发现车轮胎已起火燃烧。由于车上还载有32.8吨过氧化氢水溶液(双氧水),情况危急,蓝某便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
6时许,在消防人员及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现场火势已得到基本控制。随后事故中队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11时35分,该车被拖离高速公路,事故现场清障完毕,由于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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