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鸡村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审判,以黄某为首的6名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长期在鸡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甚至还将犯罪黑手伸向了政府治污工程,收保护费。经过25天合议庭合议后,今天(12月30日)宣判了。
宣判现场↓↓↓
以黄某雄为首的6名被告人,参与实施了8起案件,其中包括有黄某雄等人对鸡村三队土地承包经营户勒索,向鸡村九队队长索要土地庙附近菜摊摊位费,对秀厢大道、南梧大道沿街商户,以及鸡村宵夜摊点索取保护费。
2018年12月底,黄某雄对兴宁区人民政府治理鸡村九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施工车辆进行敲诈勒索,敲诈司机党某人民币8000元。对于公诉机关所罗列的罪状,黄某雄等人当庭均一一承认并悔过。
除了敲诈勒索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黄某雄等6人存在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因看对方不顺眼,黄某雄便纠集多人和对方约架,在鸡村三队、九队等多个地方引发持械群殴。
此外。黄某雄还在鸡村夜宵摊内因为口角持刀将对方捅伤,并且多次在鸡村内存在吸食K粉毒品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雄等6名被告人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行为,给鸡村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依法应给予严惩。
兴宁区人民法院合议后认定,公诉机关起诉黄某雄等6被告人,对鸡村三队土地承包经营户进行勒索,向鸡村九队队长索要土地庙附近菜摊摊位费,对秀厢大道、南梧大道沿街商户,以及鸡村宵夜摊点索取保护费,对治理鸡村九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施工车辆进行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黄某雄等6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了每人2万元的罚金刑。宣判结束后,除了黄某雄不服一审判决外,陈某龙等5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农佳伟 覃健明 通讯员:吴昊
编辑:陈赫雅 崖梦霞
编审:党军 周阳
来源: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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