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平坝)
11月29日上午,《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来自国家、省和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的三十余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宋晓路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贡桥作主体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猛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晓红,市政府副市长杨平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宋晓路代表市政府向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各新闻媒体单位和记者表示欢迎和感谢。宋晓路说,《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生动实践。
宋晓路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镇绿化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文明安顺创建、美丽安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推进我市“五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不仅为我市全面加强城镇绿化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法律规定,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绿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
宋晓路表示,全市政府系统将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宣传、带头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充分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对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督,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发挥实效。
赵贡桥从《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助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要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和立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更好促进我市绿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建设宜居、宜游、绿色、和谐的美丽安顺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据了解,《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体例分六章,按章、条、款、项结构表述,共有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山体绿化、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筑起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有效推进山体保护管理等特点。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析、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解志明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记者 刘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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