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直花季的女孩
无端被残忍杀害!
嫌疑人却因未成年犯罪
而被收容教养!
……
为什么?
今天槌子
要跟大家讲一个
让人悲伤和震惊的故事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这个女孩10岁,
乖巧懂事,
不仅学习成绩不错,
放学后也都是
老老实实地直接回家。
然而,这一天,她再也没有回家……
这个男孩,13周岁
1.7米的大个,
超70公斤的体重
这一天,强壮的他
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柔弱的女孩
这个正在
发酵的现实案件
这几天无不在
刺激着网友们的神经
而随着案件的调查进展和
更多细节的进一步披露
更多的愤怒开始充斥
……
遇害人父亲王章的愤怒
“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遇害人母亲的懊悔
“当然,并不是说每天都能保证接送,但据我所知,他们夫妻俩大部分时间会接女儿上下学,包括周一到周五正常的上学,以及周日女儿的英语课和美术课。但那一天,可能是因为太累,孩子的妈妈在睡觉时没接到电话,女儿就自己回来了。偏偏就是这一次自己回家的路上,孩子出了意外。”
——遇害人亲戚口述
遇害人亲人的愤怒
“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显的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全身总共被刺了几刀,我们也不清楚,还是要等法医的鉴定说明。孩子的母亲对我说,她被发现时左手上扬着,右手朝下伸展,看起来像是死前在挣扎。”——遇害人舅母
“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王萱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七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萱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渐锁定了他,他开始害怕。我们收到的这份聊天记录是对方家长隐去了其他同学发言的,推测可能是有人问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年龄,他便回答说,自己不满14岁。”
——遇害人亲戚
为什么这么愤怒?
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女孩尸体被发现时衣衫不整,身体有多处刀痕和淤青。
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有一个细节
值得关注
王章曾向媒体披露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
当日16:30,王章已经开始和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
“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
蔡某某还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天呐,
一个未满14周岁的男孩
居然那么“恐怖”
他残暴地故意杀人
居然还为掩饰罪行“自导自演”
连案发地
小区居民也披露
行凶男孩此前
曾骚扰多位女性
数百居民联名请愿
处罚行凶者。
事实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
也有上升趋势
2019年3月28日,四川雅安。
一名48岁女店主被杀害,三名嫌疑人分别14岁、15岁、16岁,其中两人是情侣关系。
据悉,三名嫌疑人都辍学在家,平日里无所事事,缺乏管教。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又是未成年人犯罪!
2018年夏,河南16岁男生强暴17岁女生,检察院出面调解,双方“冰释前嫌”。
2018年12月,湖南12岁男孩弑母,在管教所待3年就能回归社会。
2017年12月,四川12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湖南接连发生两起12岁男孩弑母案;2019年3月,江苏13岁男孩弑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赵磊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屡有发生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低成本,根本不能起到让他们约束或反省自己。
上述案件发生后,“是否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就再次引起热议。
目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嫌疑人蔡某某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较早,最低刑责年龄是否应该降低一些?
还有网友表示,监护人除了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是否该进一步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赵磊表示。
事实上,人们往往在事后追责,严惩是一个方面,找出根源、有效预防才是重中之重。
也有专业人士指出,一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等能力较弱,法治、道德方面的认知也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单纯的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且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幸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期待破题!
是否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有什么好点子?欢迎留言参与我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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