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
夜里、商品房三楼平台,
仅燃放一桶烟花。
自以为能逃避法律打击,
但结局不会陪你“演戏”!
警察蜀黍很快找上门来...
12月27日19时许,家住弋江镇滨江时代广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3楼的杜某,在家中生日宴席期间,搬出一桶烟花在三楼平台燃放。
自今年开展“禁燃”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支持,“禁燃”也成为自觉行动。对于当晚发生的违反“禁燃”行为,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弋江派出所查处。通过细致搜寻,民警当晚找到燃放烟花现场,并将杜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目前,杜某(男,35岁,中畈乡人)因违反“禁燃”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
编辑:少数
审核:刘小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