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1日04时25分许,在建昌县北环路才子家园路口,一辆微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刮,导致面包车驾驶人许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事故原因逐渐清晰:建昌县北环路才子家园路口为双向四车道,其中两侧为非机动车道。面包车驾驶人许某系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驶入左侧路面;半挂车驾驶人王某持实习期内的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车。
通过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视频资料、车辆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报告、证人笔录和当事人笔录等证据证明:面包车驾驶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有主要过错。
半挂车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的规定,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具有次要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本次交通事故认定为:许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规守纪,是平安出行的根本保证。违反规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编辑 | 贝莱
主编 | 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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