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健委21日凌晨发布通报,1月19日22时-1月19日24时,死亡1例,无出院病例和新增病例。
死者陈某,男,89岁, 2020年1月13日发病,1月18日因严重呼吸困难入院救治,1月19日23:39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频发室性早搏等基础疾病。
截至1月19日24时,武汉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8例,已治愈出院25例,死亡4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69例,其中重症35例、危重症9例,均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武汉卫健委:
15名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另有1名疑似病例
武汉市卫健委官微21日凌晨发布消息,通报武汉市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目前,武汉市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16例患者中,危重症1例,其余病情稳定,均已隔离治疗。
医务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为确保医务人员健康,近日,武汉市就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等方面再次进行部署,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日常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救治。
广东新增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广东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1月20日,省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结合患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确认新增1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8例、珠海3例、湛江、惠州各1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中,男性8例、女性5例;60岁以上老人8例,青壮年4例,10岁儿童1例。 11例病例有武汉居住或旅行史,2例与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首发症状大多为发热、咳嗽(干咳为主)、乏力、胸闷、呼吸困难等。重症4例,危重症2例,无死亡病例。广东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病例救治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钟南山:已出现“人传人”病毒来源尚未明确
截至1月20日18时, 我国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其中确诊病例217例(武汉市198例,北京市5例,广东省14例);疑似病例7例(四川省2例,云南省1例,上海市2例,广西壮族自治区1例,山东省1例)。日本通报确诊病例1例,泰国通报确诊病例2例,韩国通报确诊病例1例。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情况,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高福、李兰娟、袁国勇、曾光等昨天下午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接受采访时表示,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有一定相似性,但传染力没有SARS强。不过,人类目前不了解病毒来源,不能放松警惕。
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的区别是什么?钟南山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与SARS完全不同性质的病毒, “虽然两者有不少同源性,如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症状与SARS有一定相似性,但跟SARS相比,传染性没那么强。”
钟南山指出,此次疫情确定出现了“人传人”的现象。他表示,本次疫情不单是集中在武汉,而且集中在武汉的两个区,虽然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已关闭,但疫情仍在持续。同时,广东两位病人虽然没去过武汉,但在家人去过武汉后,都染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而且经过基因的检测,病毒是一致的,“现在可以肯定是人传人。”
目前, 人们对这一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尚不清楚。钟南山表示,从流行病学调查上来看,来自野生动物的可能性较大,不过仍需要进一步了解和研判。
无特殊情况建议别去武汉
为何近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突然增多?钟南山解释,一方面在疾病的开始阶段,确诊病例需要权威单位一步一步印证,这一过程需要花费时间,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公布新增病例数量是停滞的。此外,这也说明,疾病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面对疫情,公众如何做好预防?钟南山建议,首先要提高警惕,提高对它的认识。他建议,由于现在绝大部分病毒感染者都来自于武汉,或者去过武汉,因此公众若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如果自己曾经去过武汉,或者家里有人从武汉来,同时又出现发烧,此时必须到发热门诊看看,必要的时候做核酸的检测。”
对于许多人纷纷购买口罩防护,钟南山表示,戴口罩是有用的,但不一定非要戴N95。因为病毒常存在于飞沫里,外科口罩等口罩也能够阻挡大部分粘在飞沫上的病毒进入呼吸道。
此次疫情未来将可能如何发展?钟南山表示,这不仅要看疾病发展情况,也要看防控措施。相比于2003年的SARS疫情,目前我国的医疗水平和公共卫生体系已有了较大进步,“但疫情仍处于爬坡阶段,我们不能放松警惕。”
昨日(20日)21时35分,白岩松在《新闻1+1》上连线国家卫健委专家组组长钟南山,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央视连线钟南山视频完整版↓↓
视频据@人民日报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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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mzrbweixin)综合自新华社、央视新闻、羊城晚报
编辑:吴海清
审核: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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