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为防止疫情蔓延,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经办工作提示如下:
一、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市医保中心深入推行政务服务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电话、邮箱等备案渠道,实行即报即备案。
网上办事大厅备案:
网址: http//www.jszwfw.gov.cn (江苏政务服务网)
电话备案:
邮箱备案:
市本级: sqsydjyfwk@163.com
沭阳县:rsjybc@163.com
泗阳县:syydjyba@163.com
泗洪县:shiban@163.com
宿豫区:suyuyibao@163.com
宿城区:sqscyb@163.com
苏宿园区:jiangli@ssipac.gov.cn
二、实行医保零星费用邮寄报销
对参保人员在外就医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办理报销,全面推进“不见面”工作机制。《邮寄业务申请表》等表单,可在宿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下载。
市本级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事项一览表
邮寄业务申请表
三、提倡先电话咨询再办理
市医保中心公开多条对外服务电话专线,安排专人专岗值班,畅通电话咨询通道。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尽可能通过线上办理或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灵活办理。电话咨询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望谅解。
市本级医保“不见面”办理主要事项一览表
备注:医保“不见面”办理事项将根据信息化推进情况逐步增加。
四、鼓励非急办事项推迟办理
对于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如新生儿出生尚未超过3个月的新参保、补缴医保费用、重复缴费的退费办理、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适时推迟、延后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急办,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材料办理。
五、实行“受办分离”服务模式
为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必须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参保人员在经办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根据业务类型及性质,对部分业务采取“前台受理、后台经办”的方式办理。
参保人员在递交材料并经初步审核后,不需在窗口滞留等候,医保经办机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办理结果。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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