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差异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具体而言,在总价合同体系下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在处理工程量差异问题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差异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今天预算之家小编就跟大家解释一下工程量偏差是什么意思?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如下该如何理解?
工程量偏差是什么意思?
是指实际计量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量差。通俗一点讲,只有了解实际计量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量差之后,才不会导致缺项。因为这个项有了,才能谈论是否有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如下该如何理解?
单价的增减都是在已有单价的基础上来调。工程量高了,这样施工单位就额外地得到了超利润了,所以对超过部分,要调低,调低的部分就是超额利润等。低了,这样施工单位就亏本了。所以要调高。使这部分损失得到补偿。单价的调整在合同中双方都会有明确的表示的。例如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调整为原来的0.9。减少超过一定量会调整为原来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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