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禹州市政府网
书记市长信箱询问
自己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各种款项已经交清
何时能够入住的问题
禹州市政府对这位网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其中提到市住建局决定在12月25日前
向交完全款的购房户交钥匙
网友信件
信件标题:经济适用房何时入住
信件内容:3月份提交申请经济适用房。8月22缴纳经济适用房2万元的款项。在9月6日选房,要求在一个月内缴完剩余房款,9月12日本人缴纳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款。11月10日左右接到通知,要求缴纳经济适用房维修资金,在11月12日本人已经缴纳。多次咨询何时交钥匙入住问题,收到的回答都是等通知,临时的物业说钥匙现在已经在住建局。 从缴完全部房款到现在已经3个月了,还是没有消息。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让市民能在年前入住经济适用房。
官方回复
【禹州市政府】: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现就网民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竣工后,根据市政府要求,于2018年底开始面向社会进行销售工作,按照销售方案要求,购买人需全款交付,部分购买人已交齐房款,由于后期工作要统筹进行,需做好准备工作,所以一直未交钥匙。
作为住房保障部门,我们也一直比较着急,深知群众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急切心情,但由于我们工作没有做好,计划推迟,所以请大家给与谅解!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与业务部门积极协调, 决定在2019年12月25日前向交齐全款的购房户交钥匙。感谢你的来信。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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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经济适用房介绍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位于阳翟大道与S103省道交叉口东北方向;该项目共建设住宅楼8栋(1—4#楼每栋 11 层,5#、8#楼每栋 23层,6#、7#楼每栋 18 层),共 706 套房屋;户型面积为 85—90㎡,地下停车位278 个,地上停车位 25 个,配套建设幼儿园、电动车充电桩、公共厕所等设施。
(点击可放大)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对象
我市经济适用房销售面向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家庭人员构成以申购人申报为准,家庭成员之间要有法定抚养和赡养义务,但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禹州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的家庭(公安户籍部门认定),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认定);
(二)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三)申购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5倍(民政部门认定);
(四)申购家庭名下仅限拥有一辆机动车且购买发票价格不高于十万元(含);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 25 周岁。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两审核、两公示”制度
1.初审。申请人将填好的《审批表》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各办事处初审材料后,组织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不动产中心对办事处报送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通过报纸、政府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监督。
3.选房。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公证处,进行公开摇号,申购人按摇号顺序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依次选房。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售楼处认购,按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四、销售价格
五、咨询地点
(一)各街道办事处:
(二)市经适房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春雷 联系电话:8111253
编辑丨颍河网小编
来源丨禹州市政府网、禹你同行、颍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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