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复工有关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要求,通知目前仍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暂时不返回南海。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在复工前向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类企业要做好人员防护,对进入企业的员工要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企业的作业场所、集体宿舍、集体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场所要加强通风,落实定期消毒工作。企业原则上不得召集多人聚集性会议。企业不得举办员工聚餐,集体食堂要分批或分散就餐。
三、各类企业应做好从疫情发生地抵(返)南海的员工的登记,形成排查台账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员工应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保留来南海的机票、车船票等,从抵南海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并做好体温监测,不得外出。企业设有集体宿舍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宿舍。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企业要积极配合社区、公安、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员工隔离观察期间企业不得安排其上岗工作。
四、各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培训。
五、各类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普及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做好防护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编辑:杨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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