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近一段时间正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的治理,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清理和处罚。在南开区某小区门前,一些车主对地面“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标线“视而不见”,违规停放车辆,交管部门开出了400元罚单,针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消防部门也将进行处罚。
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1月20日9时40分许,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与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合行动,对南开区一个小区门前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停车进行治理。现场可以看到,在迎水道某小区的边道延长线上,施划有黄色方形网状的地面标线,明确写有“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字样,且附近显眼位置设有“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标志牌。而在该处标线上停放有一黑一白两辆机动车,号牌号码分别为津RYG5XX、津ADG91XX。而与该“消防车道”成一条直线的位置上还施划有同样的标线,且与小区的另一处大门相通,是该小区消防车救援行驶路线,一旦发生火灾,上面两辆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将成为消防救援生命通道的“绊脚石”。
体育中心大队执勤民警现场调查,上述两辆车是被旁边一处洗车店的员工停放在此处的。“这是客户的车,我怕影响我们生意,我就自作主张把车停在这里了”洗车店员工田某说。交警和消防救援执法人员详细讲解规定,田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大错特错,并表示以后一定引起重视。
据介绍,对于这个小区部分车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停车等行为,此前消防救援执法人员已进行广泛宣传提示。按照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目前,田某实施两次“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被执勤民警依法罚款400元。此外,因违反消防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消防部门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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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新报记者徐燕 通讯员焦轩 滕飞 刘子暘
新媒体编辑 姜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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