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件传销案件进行宣判,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1·06”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主犯赵永辉被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判决。
“1·06”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2019年11月2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
民法院对
“1· 06”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后,赵永辉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庭审现场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赵永辉等人以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88”、“666”网络传销平台、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依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
该伙人以加入“888”、“666”传销平台获积分可兑换原始股,购买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能分红等为幌子,引诱群众注册加入上述两平台,迅速壮大该传销组织,敛财无数。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永辉
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注册有会员59417人,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庭审现场
据统计,直至案发前,赵永辉涉案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王巧燕涉案资金约1.35亿余元人民币,刘敬东涉案资金共2.3亿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赵永辉等13人及原审被告刘某中等7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当庭落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个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是从犯,作用小,缴纳了罚金并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赵永辉被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判决;对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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