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远人大)
10月12日下午,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能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李琴等10名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关于《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将《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围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热烈讨论,针对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郑远平要求法委在会后要认真梳理研究法委成员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采纳合理的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使立出来的法规体现清远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采写:张永成
编辑: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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