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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朋友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建议广大市民“法律服务事项线上办”,尽量选择电话、网络平台等线上办理途径,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
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交叉传播,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特就疫情期间开展相关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
为减少人员流动,法律咨询服务可通过热线、网络平台随时获取。
1.热线平台:请拨打“12348”公共法律咨询热线,全市电话法律咨询提供“7×24”全天候服务。
2.网络平台:登录12348江苏法网苏州站(http://sz.js.12348.gov.cn),获取律师服务一站通、农民工讨薪、企业法律风险在线检测等特色服务,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3.移动平台:微信关注“苏州普法”公众号,获取人工智能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模板、法律资格证书备案等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申请
登录12348江苏法网苏州站线上申请法律援助或进行法律咨询。如有紧急情况,请致电0512-68621475详细沟通。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再向本中心递交案件材料,以减少外出风险。戳链接了解相关信息,http://sz.js.12348.gov.cn
三、矛盾纠纷调解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中心人民调解窗口暂时不予现场调处纠纷。确有需要的,请提前致电0512-65220547告知案情,我们将利用电话、QQ、微信等途径,由人民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工作。
四、公证及司法鉴定业务
1.公证事项:2月3日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暂停公证现场服务,实行线上服务。线上办证网址:www.egongzheng.com(可根据需求选择公证处);手机移动端可以下载“公证云”APP进行办理,也可在微信上点击“微信城市服务”公众号中的“城市服务”,在“政务综合”栏目中选择“公证”进行办理。确有需要的,请提前致电0512-68083871进行咨询。
戳链接了解相关信息↓↓↓
网上办证操作流程及全市各公证处咨询电话汇总
2.鉴定事项:2月3日起,将暂停安排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本中心值班,如有需要请提前致电0512-65829723进行咨询。
疫情面前无小事,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不见面”公共法律服务,也请广大市民朋友重防护、勤消毒,减少出门,一同共渡难关。
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
关于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延期开馆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朋友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将原定2020年1月31日(初七)开馆改为延期开馆,具体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苏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6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项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拟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请优先选择邮递等行政复议机构公布的其他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尽量避免到现场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减少出行及人员接触,降低传染风险。
向苏州市政府申请复议的邮寄方式: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收件人:苏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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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事项的通告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办倡议书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原则上全市系统坚决落实不见面审批:即所有材料由行政许可相对人自行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报初审、审批部门审核,需要当面审核的纸质材料暂不邮寄先进行网上审核;需要制作各类执业证的照片暂不邮寄纸质照片,由申请人提供电子照片,江苏省司法厅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恢复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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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办倡议书
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服务信息
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于2月9日恢复工作,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如需要医患纠纷调解,可拨打18913151798。电话联系后,凡需要现场调解的,调解员将于1小时内到达调解委员会。
各地法律服务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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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 公告
昆山市:
吴江区:
姑苏区:
工业园区: 通告
万众一心 做好防护
并肩作战 武汉加油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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