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前苏区群众 赖辉林、梁真秀的结婚证
国家二级文物:1930年6月23日赖辉林、梁真秀的结婚证,长28cm,宽14cm,9g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婚姻、家庭问题。土地革命初期,各地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法律、条例、决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也先后颁布了《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苏区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建立起一套苏区新式婚姻制度。苏区新式婚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了苏区的妇女解放、社会进步和生产发展,对新中国婚姻制度的建立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闽西苏维埃政府1930年4月在《关于婚姻法令之决定》的布告中指出:“中国男女婚姻,过去几千年来,在旧礼教束缚之下,形成了极可耻的买卖婚姻制度,男子对于妇女只当作一种附属品和家产看待,一般家庭因为要在经济上剥削妇女劳动,以维持其家庭经济,所以逐渐降低妇女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什么‘三从四德’,什么‘父母主婚’,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些旧礼教都是为的要求束缚妇女,以遂其经济上的剥削。”
赖辉林、梁真秀的结婚证生动的反映了苏区婚姻自由的史实。其内容是:赖辉林现年23岁,与妇女现在26岁,爱情浓厚,双方同意于1930年6月23日正式结婚。经×区×乡政府登记后双方须负责保存爱情,决不无故离婚,此证。结婚人:赖辉林 梁真秀 介绍人:林氏 证婚人:赖锡坑
此文物由赖辉林后代赖洪焕保存并捐赠。(永定区博物馆 卢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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