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增13例梅州首报!广深珠韶阳新增河源暂未发现
今天(1月26日)0时至16时,全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3例,梅州1例为报告首例确诊病例。其他5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为广州3例、深圳4例、珠海2例、韶关1例、阳江2例。
截至1月26日16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1例。
确诊病例中,广州17例、深圳31例、珠海12例、汕头2例、佛山10例、韶关4例、梅州1例、惠州8例、东莞2例、中山2例、阳江8例、湛江4例、肇庆4例、清远3例、揭阳3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62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
截至目前,河源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做好自我防护。(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广东发布严格防疫通告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广东:因疫情未及时复工,优先安排带薪年假
1月25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知》明确, 企业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通知》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在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方面,《通知》明确, 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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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日报 综合南方+、广东发布
编辑:王志刚 校对:林梓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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