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奖励制度都是以物质为主,包括金银财宝以及封地等。到了清朝,清政府也是以赏赐顶戴花翎、黄袍马褂为主。直到清朝末期,我国才与世界接轨,实行了勋章制度。而我国第一枚勋章就是清政府颁发的“双龙宝星”勋章。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枚象征国家荣誉的勋章,竟然最先颁给了“助剿有功”的外国人。
事情的起因是同治元年(1862年),面对攻城拔寨,势如破竹的太平军,内忧外患的清政府竟然做出了一个艰难而冒险的决定:利用洋人的力量“助剿”太平军,以达到镇压、剿灭太平军起义的目的。一个叫华尔的美国人组织并率领的“洋枪队”,在“助剿”太平军的过程中表现十分“出色”。为了表彰华尔,清政府传旨嘉奖、同时授予华尔四品顶戴。而在此之前,还从未有外国人获得清政府的公开奖赏。不久之后,华尔又被破格赐予副将职衔,并且成了第一个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此后,对外国人的赏赐越来越多。
但是,十九世纪的西方世界已经开始流行颁发勋章。洋人对清政府颁发的奖赏已经不感冒,只对勋章十分痴狂,这让清政府得出了“功牌(也就是勋章)为洋人所重,无论或赏银两或赏物件,均不可无功牌”的结论。
勋章是“洋玩意”,要想落地中国,得费一番周折。时任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分别向清政府提出仿照外国宝星(勋章)式样铸造了金银牌以奖赏洋人的请求。
这种清政府称之为“金宝星”的勋章分为四个等级——金质三等:分别重一两二钱、一两四钱、一两;银质一等——重一两;背面纹饰均为双龙,银牌背面做你螭虎文,正面皆铸御赐字样,专门颁发给在华“助剿”有功的外国人。
但是,这种“金宝星”还不能算作纯正的勋章,只是它从外形上接近勋章而已。光绪七年(1881年),为了商讨修订《中俄伊犁条约》,各国使臣齐聚一堂。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作为外交礼仪,应该给与会人员嘉赏勋章。对于清政府而言,这是展开外交攻势的最佳机会,清政府便立即制定并实施了《奏定宝星章程》。章程统一了宝星的名称、等第、藻饰、执照、制造颁赏程序。“中国之旗帜,向例绘龙文为帜”的特点,成了宝星之上“錾以双龙”的由来,并因此得名“双龙宝星”。
由此,这种统一样式的“双龙宝星”,因为更加接近于西方的勋章,受到了洋人的欢迎。一时之间,最先得到“双龙宝星”的几乎都是“助剿”太平军有功的洋人。这对于国人来说,真是莫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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