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苏省海安市卫计委信息统计科科长张某、
副科长吴某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
2017年8月,海安市卫计委信息统计科科长张某、副科长吴某和该科3名工作人员,经批准前往厦门参加会议和培训。8月12日上午,5人从上海乘高铁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并到景区游玩,8月15日上午才前往厦门参加会议。张某、吴某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学纪学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提醒
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变相公款旅游说到底是党员干部分不清公与私的界限,忘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毫都不能乱花,更不能损公肥私。变相公款旅游形式多样,且都打着出差、开会、培训、考察等公务差旅的名义,但无论如何“穿马甲”,也改变不了公款旅游的本质。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公款旅游现象大幅减少,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得到遇制,但从执纪监督的情况来看,变相公款旅游仍然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善于打擦边球、钻空子,借外出学习、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党员干部“半学半游”,或者纯粹是观光旅游参观,到风景名胜走一走,看一看,而旅游费用却打包在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费用中报销,助长了奢侈享乐之风,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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